近日,有媒體報道,鄭女士一家到三亞旅游,四人參加了潛水活動。鄭女士的姐夫在水下被工作人員單獨分開,并被取下潛水面罩,問要不要拍照。鄭女士的丈夫及婆婆也遇到同樣的情形,他們因為害怕只好答應(yīng)。
這哪里是拍照,明明是強迫交易,更是威脅游客、傷害游客的違法行為。據(jù)報道,這種情況不是個例,很多游客都遭遇過。這些潛水員也是團伙作案,為害已久。
這個團伙靠脅迫取財,將游客期待中一件很浪漫很享受的事,變成一件很恐怖很后怕的事,由此還產(chǎn)生了負面的社會效應(yīng),讓去三亞潛水的一些游客因此望而卻步,傷害了當?shù)氐穆糜紊鷳B(tài)。
光天化日之下,這個團伙哪里來的底氣,敢如此囂張?他們采取如此卑劣的手段,又為何能屢屢得手,讓受害者大多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一方面,對于這樣的團伙而言,在水里他們是絕對意義的“掌控者”,他們與游客處于一種明顯不對等的關(guān)系。游客在水里很被動也很弱勢,潛水員稍微動一點歪心思,游客就很容易成為“待宰的羔羊”。
另一方面,游客在水中潛水時,一般都不帶手機,他們被脅迫時,最大的問題便是“取證難”,沒有證據(jù),如何投訴?游客估計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再計較,也使得這類事情最后基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所有這些都助長了這個團伙的僥幸心理和猖狂做法,其違法成本和代價遠遠低于他們的違法所得收益。
最終,這樣的另類“潛水游殺豬盤”還是浮上了水面。解決方法只有一個——法律和監(jiān)管。給違法團伙戴上緊箍,為游客系上安全保險,讓僥幸者不敢行越軌之事,讓水下弱勢者可以安心潛游,自然就會凈化潛水游生態(tài)。
三亞是這么想的,也是這樣做的。針對這個團伙,日前三亞市公安局發(fā)布通告,明確了其“以非法手段強迫游客接受潛水拍照攝影,實施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行為本質(zhì),并向社會公開征集該團伙的違法犯罪線索,勢要將這種團伙一網(wǎng)打盡。
當然,嚴厲打擊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還是要健全旅游市場的管理。比如,在潛水設(shè)備上安裝攝像頭,震懾肆意妄為者。再者,進一步暢通游客舉報渠道和機制。
當下,全國許多地方都在構(gòu)建良好的文旅生態(tài)、提供貼心的旅游服務(wù),沒有誰會任由這樣“吃飯砸鍋”的違法行為壞了旅游市場發(fā)展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