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新聞報道,“到底是‘達人探店’還是‘消費欺詐’?”,“探店視頻”讓人“踩坑”現象引發(fā)廣泛關注。
報道中,“探店”類短視頻中常嵌入商品購買鏈接,吸引網民去“種草”,但不少前去消費體驗過的網民表示自己“踩坑”了,商品實際與探店視頻宣傳并不完全相符。經相關檢察機關調查后發(fā)現,這種網絡亂象涉嫌違規(guī),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或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
記者從多地市場監(jiān)管局、多個網絡投訴平臺、多個社交媒體平臺發(fā)現,近年探店消費糾紛數量不斷增多,虛假宣傳、虛假“種草”的情況仍然大量存在。
消費者親歷網絡達人探店“虛假宣傳”
近年,隨著互聯(lián)網平臺發(fā)展,人們生活方式轉變,先“種草”再消費,成為一種消費習慣。“探店”行業(yè)迅猛發(fā)展,“探店”達人以實地探訪、親自體驗等方式,在各網絡平臺發(fā)布文字、圖片、視頻等對商家、商品或服務進行評價、測評、推薦,這能讓消費者降低試錯成本,提高消費效率,也讓商家提升知名度、擴大銷售范圍,還能讓探店達人、博主或素人積累粉絲、獲得流量。
據半月談報道,購物前82.6%的受訪者會搜索相關“種草”推薦,但也有78.2%的受訪者有被網絡“種草”坑過的經歷。
費女士(化姓)在某社交平臺發(fā)布達人虛假探店的吐槽視頻,費女士告訴記者,她刷到當地餐飲探店視頻,該探店博主粉絲量有三萬多,視頻中,團購雙人餐價格為59.9元,四個葷菜,肉鋪滿了盤子,達人稱“過來吃和我一模一樣的分量”。費女士在2月29日前去消費,實際每盤葷菜只有3、4片肉,吐槽視頻發(fā)出后,商家和探店達人聯(lián)系到費女士稱,菜品是工作人員把控問題,可以再消費一次免單,費女士以需要商家和達人整改拒接免單。費女士表示,“達人當時也跟我反映了,說達人去的時候,他們的菜品也是那樣,后面因為拍攝效果不行,他們才換的。”
郭先生向記者介紹,3月初,他在網絡社交平臺搜索某地旅游攻略,通過探店達人、網紅視頻被“種草”,去到當地,游玩打車消費就是幾百元,郭先生表示,游玩體驗感較差,當地人也告訴他,實地并非如網絡達人宣傳的那樣“好玩”,郭先生稱,網絡平臺確有較多博主在胡亂營銷。
記者也從多個社交媒體平臺、黑貓投訴等平臺發(fā)現,探店類消費糾紛、虛假探店“吐槽”等大量存在。某社交平臺,有網友分享,“一直以為達人發(fā)現寶藏店鋪才去探店介紹給網友,親眼看見美食達人擺拍幾小時,才發(fā)現推薦店鋪是這樣來的。”也有網友表示,“探店越來越普遍也滋生了不少亂象,包括虛假推薦、數據造假、惡意差評等,如有商家拒絕探店博主的免單請求,會遭到惡意差評。”還有網友認為,“評論先看差評,線上推廣找達人是商家正常的營銷手段,只要店家有‘真東西’引流,生意也會越做越好。”
商家、探店達人透露“種草”消費中的“坑”
市民李女士告訴記者,2023年4月,她曾在一家開業(yè)約1個月的咖啡店工作,該店為宣傳推廣新品,花費一千到兩千不等,邀請某社交平臺達人到店拍攝。據李女士透露,相關咖啡飲品用材并非如達人視頻里宣傳那樣,為降低成本,部分飲品不會全用真材實料,多少都有純凈水、飲料等勾兌成分。
費女士表示,“雖然我之前也探過店,現在消費中還是會踩很多‘坑’,探店門檻很低,很多達人不把控商家品質;一些店鋪的好評、圖片,是通過打卡收藏送東西刷起來的;還有一些便宜的套餐,分量都很少,會讓你到店再去二次消費,其實這也是隱藏套路之一;或者像烤肉、火鍋等的餐具、調料是不包括在宣傳的套餐里的,這些都是需要提前打電話了解清楚。”
某平臺自媒體博主王先生(化姓)有近2年餐飲探店經驗,王先生向記者透露,專業(yè)探店博主很少將商店、商品等詳細信息直接放在“種草”筆記中,他曾在一篇點贊量超40萬的筆記下評論,提出商品價格、質量等信息的質疑,結果被博主拉黑。針對探店的“坑”,王先生說,“優(yōu)質的筆記并不是沒有,不要只看標題封面,標題黨等點進去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全是圖片、修圖很嚴重,這些都是接了商單的。”
王先生認為,面對互聯(lián)網探店的市場亂象,整頓亂象并非容易。王先生告訴記者,在做探店博主初期,他并未加入相關平臺或組織,自費對商家商品輸出真實探店體驗,但流量效果遠不如其他達人,“標題吸睛”、圖片好看、內容空洞的筆記更有流量,他認為這也與網絡平臺限流規(guī)則相關。在王先生看來,餐飲中,消費者或追求服務體驗,或為拍照好看,也有人更在意是否量大實惠,或為了口味地道,“現在市場復雜,也需要消費者在消費觀念上作出轉變,不然仍會給很多博主可乘之機”。
商業(yè)屬性探店行為如未顯著標明“廣告” 或涉嫌違法
央視新聞中提到,根據2023年5月1日起實施的《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變相發(fā)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fā)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報道中,相關檢察官表示,博主收錢對商家店鋪進行宣傳,需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標注,如故意混淆興趣分享和商業(yè)屬性的探店行為或涉嫌違法。
近日,記者從某短視頻平臺,查看了發(fā)布時間為一周內(3月7日-3月13日),不同博主發(fā)布的50余條探店類內容,有3位短視頻博主在視頻下方標注“廣告”,標識較為模糊,多數未標注,但這些探店博主們,基本都在內容頁面或評論區(qū),附上了推薦店鋪的具體名稱、定位、優(yōu)惠團購鏈接等。
記者從湖北黃石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公開信息了解到類似案例:湖北某咨詢有限公司是某社交平臺授權服務商,通過與相關商戶簽訂互聯(lián)網廣告推廣協(xié)議后,尋找達人為商家拍攝相關探店短視頻,在達人社交平臺賬號附加購物鏈接后進行發(fā)布。但其相關推廣短視頻并未標識“廣告”,構成了發(fā)布不具有可識別性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和《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2023年6月5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給予該公司行政處罰一萬元。
律師說法:
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權益,可能構成欺詐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向紅星新聞記者采訪表示,網絡平臺虛假宣傳是指以平臺作為介質,商家及他人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趙良善指出,若探店實際的商店、商品、服務等與宣傳的不符,則屬于虛假宣傳,探店達人及商家構成虛假宣傳,將面臨行政處罰。商家找“水軍”,不管是素人還是達人,進行虛假宣傳,目的均具有欺詐性,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的消費者享有對商品或服務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主張其合法權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認為,一些不法商家為了追求利潤,采取不正當手段,雇傭所謂的“水軍”——無論是素人還是一般的達人,進行虛假宣傳,以誤導和欺騙消費者,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商業(yè)道德,更嚴重地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多項權益,如果這種行為是出于故意,并且導致了消費者的經濟損失,那么它可能構成欺詐,除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能還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付建指出,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收集與虛假宣傳相關的證據,如廣告宣傳材料、購買憑證、商品或服務實際情況的證明等;向商家提出賠償要求,要求退一賠三(即退還購買商品或服務的費用,并要求賠償三倍于購買費用的賠償金);如果商家不同意賠償或賠償要求不合理,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投訴;如果通過投訴無法解決問題,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
付建表示,對于“虛假探店”等互聯(lián)網廣告亂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整治和改進:一是加強立法與執(zhí)法,明確虛假宣傳、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建立健全的監(jiān)管機制,確保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執(zhí)行。二是強化平臺責任,平臺作為連接商家和消費者的橋梁,應承擔起更多的監(jiān)管責任,加強對入駐商家和達人的審核,建立嚴格的準入機制,對于發(fā)現的虛假宣傳、欺詐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三是提升消費者教育,通過媒體、社區(qū)、學校等途徑,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提高消費者的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監(jiān)督,對于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舉報。四是推動行業(yè)自律,鼓勵相關行業(yè)組織建立自律機制,制定行業(yè)標準和規(guī)范,推動行業(yè)健康發(fā)展。